交通运输新业态并非反垄断法规之外的存在,也并非野蛮生长的“丛林世界”。我们必须摒弃那种认为“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就无法制约”的错误观念。近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的观点引起了人们对交通领域反垄断问题的广泛关注。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无论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是近年来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我们抱着鼓励创新的态度,出台了一系列规则规范,支持相关平台和企业创新发展。这些措施为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运输服务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目前,交通运输新业态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例如,网约车平台公司已经获得了210余家的经营许可,日均订单量达到约2100万单;共享单车投放车辆达到约近千万辆,日均订单量超过亿单;共享汽车投放车辆超过二十万,运营城市达到一百多个。这些数字足以证明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随着平台的不断壮大和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平台通过大规模补贴等手段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利用大数据等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还有的挪用用户押金等行为引发了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要手段。对于交通运输新业态而言只有依法依规发展才能消除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自律公平竞争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同时也要做守法合规的楷模。而对于交通主管部门而言也需要加强行业监测分析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判健全法规制度数字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社会监管等方式推动行业管理能力的提升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运输新业态有着独特的优势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积极培育更多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扩大交通运输新业态的优质服务供给让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舒适。总之我们期待着交通运输新业态在法规制度的规范下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和选择。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均转载自其他网络媒体不代表本网观点且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本网将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