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马士基征收6%增值税

马士基航运自2013年8月1日起,宣布对中国境内的所有费用增收6%的增值税。这一变革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此次增值税的征收并非针对超出部分的费用,而是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增加,因此被一些观察者解读为借“营改增”之名进行的“变相涨价”。

8月1日起马士基征收6%增值税

随着国家财税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实施,航运业也纳入了改革范畴。“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实际减税效果并不显著,甚至约有半数的航运企业税负出现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可抵扣的项目偏少,使得税负并未如预期那样减轻。

生产设备是航运企业的主要成本,但其中2012年1月1日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无法抵扣。航运企业劳动资料成本占总成本的20%左右,但支付给自有职工的薪酬无法抵扣。资金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也不能进行抵扣。这些无法抵扣的成本构成了航运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

马士基此次独自增加的费用包括国际船舶、港口附加费等,而外国船公司近年来陆续取消中国货代企业的佣金,还不断产生新的费用如单证费、码头作业费(THC)、铅封费等。其中,铅封费每年被中国征收走人民币30多亿元,THC更是高达人民币200多亿元。这些费用的增加已经使得货代、拖车企业不堪重负,不得不退出港区物流市场。关于马士基此次增收税费的举动是否会在行业内引发连锁反应,目前尚无法下定论。据行业相关人士透露,马士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谈判并未取得预期的结果。

对于收费的合理性问题,我持疑虑态度。一方面,对所有费用增收6%的增值税被指为变相涨价;另一方面,此举主要针对CIF操作,对FOB的影响较小,可能不利于发货方但有利于收货方。由于我国国际贸易以FOB为主,中国货主对海运市场的控制力较弱,因此可能处于被动地位。这也使得马士基等船公司有机会增收费用。

早在多年前,对外经贸企业协会等就曾对马士基的乱收费现象提出批评。马士基在中国独有的收费现象背后可能涉及到一些新买办阶层在国内的企业身上捞好处的情况。如果物流链因这些问题而濒临崩溃,应该积极介入并采取措施,而不是简单地“让市场自我调节”。行业利润的不稳定不均衡将不利于中国外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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