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发票备注必填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201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这些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中详细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若内容过于繁杂,可以附加清单以作详细说明。
随着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公司代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落地,自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要求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相关试点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
一、仅允许为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
二、与会员签订委托代的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该协议的范本由各省税务局统一制定。
三、使用公司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3%的征收率为标准代,并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和运输货物信息。如信息过多,可附加清单。
四、代的相关栏次内容,必须与会通过本平台完成的运输服务以及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会统一存储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五、试点公司若接受会员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如会员需要代开,试点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规定,代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任何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要求,尽量避免因备注栏未填或填写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能保证发票的有效性,还能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确保物流业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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