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向火锅小便 家长被判赔220万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格外扎眼:两名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涉事企业索赔2300余万元。这起案件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还牵出了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与社会公德建设的深层议题。
 
一、为寻求刺激 两名17岁少年站上餐桌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唐某和吴某在事发时都是17周岁。两人在某火锅品牌门店的包间里用餐,为了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还拍了视频。
 
更糟的还在后面。吴某把视频发到了网络上,视频迅速传播,引发消费者对该火锅品牌门店卫生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广泛质疑。不少人产生了消费抵触情绪,企业的社会评价一落千丈。
 
为了消除负面影响,涉事门店不得不更换所有餐具和锅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同时全额退还受影响时段堂食顾客的餐费,并按消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
 
二、索赔2300余万 法院判赔220万
 
2025年3月,四川某餐饮管理公司和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作为该火锅品牌的商标授权使用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2300余万元。
 
法院依法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最终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原告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共计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同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从2300余万元到220万元,这中间砍掉的部分,正是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发挥作用的余地。
 
三、未满18周岁 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提出了一个关键判断。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抵触和广泛讨论,不只是因为案涉行为突破了餐饮卫生的底线,更在于社会公众对青少年群体价值观塑造的深刻关切。
 
顺着这条线索,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向两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发问,重点核实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交友范围与网络行为的监管情况,追问他们对未成年人深夜结伴外出饮酒就餐是否知情、有没有及时劝阻约束。
 
这一问,完整还原出一个客观事实:监护人对孩子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这为合议庭准确认定侵权责任夯实了基础。
 
评议时,人民陪审员明确指出,两名行为人已经具备是非辨别能力,未满18周岁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既是依法维护企业法人名誉权的需要,也有利于督促监护人落实教育引导职责,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十倍补偿是企业自主决策 不能转嫁成天价索赔
 
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商誉损失,人民陪审员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餐饮公司向用餐消费者全额退款,本身已经起到了合理补偿和商誉修复的作用。再按餐费金额十倍补偿消费者,属于该公司自己的商业决策。
 
换句话说,这份十倍补偿是企业主动选择的风险处置方式,不能以此为基数,反过来向被告索要2300万元。这在情理上说不通。
 
五、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度 也有温度
 
这起案件里,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帮助合议庭查清了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背后家庭教育缺位的深层原因,在事实认定与赔偿尺度的把握中,充分反映了民情民意。
 
一方面,它助力修复企业受损的社会信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司法审判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了案件裁判的社会认同。
 
一泡尿,浇出了一场关于家庭教育、企业商誉与司法尺度的公共讨论。而人民陪审员坐在合议庭上的价值,或许正在于此:让判决既守得住法律的刻度,也接得住人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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