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增设三个自贸区

昨日,国务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宣布了新的重大决策。为了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且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域范围。这一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受国务院委托,详细阐述了增设三个贸易试验区的相关情况。他强调,在新的自贸试验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将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一改革举措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与现有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方案。参照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做法,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新设的3个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上述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这一调整将在自2015年3月1日起的三年内试行。

这一重大决策充分展示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坚定决心。新的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和扩展,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期待着新的自贸试验区在未来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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