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规范还要等多久
去年三月,国家邮政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对《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意见,这一举动为纷繁复杂的快递行业带来了明晰的规范展望。时隔一年,尽管行业内外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家标准的正式出台却仍显遥遥无期。

关于行业准入的问题,虽然早在2009年的《邮政法》修订中已经要求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但对于从业人员准入以及服务设备的标准却并未明确。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同城、省内及国际快递业务的组织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内快递业务组织人员总和不得少于15人,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除了电话查件外,还需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网络功能。更进一步的是,对于异地快递业务员,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征求意见稿》似乎并未给出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如何处置的明确答案。
除了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对服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先验货后签字”的机制,这有助于明确快递行业、网购卖家和消费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的快递人员,意见稿不仅要求他们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身份证明,还详细规范了取件和派件的时间,如取件时间宜在两小时之内,投递时间不应超过对用户承诺的时间。还对快件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等情况的赔付进行了细分。尽管有了这些详尽的规定,如何将这些服务标准“落地”成为行业内常态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消费者对新的赔偿规定也持保留态度。尽管《征求意见稿》对快件丢失和损毁的赔偿进行了细分,但赔偿数额仍然受到《邮政法》的限制,即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为收取资费的三倍。许多消费者对此表示不解,他们认为快递公司已经验过货,为何在丢失后不能按实际价格赔付。《邮政法》和《征求意见稿》对于保价费用标准均未涉及,由于保价费往往高于快递费,主动要求保价的消费者并不多。这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是否会引起快递员故意私吞、盗件的恶果。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邮政局以及相关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和,尽快出台更为完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快递公司也需要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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