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新能源面包车的使用性质问题,如果行驶证上标明为非营运,是否可以进行拉货营利,比如参与货拉拉、快狗等平台的配送服务?是否需要改变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货运才能开展此类业务?

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新能源面包车的使用性质,需关注行驶证上标注的是“货运”还是“客运”。若为“货运”,则可以进行拉货营利;若为“客运”,则不能进行拉货营利。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再需要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被取消。若您的行驶证上标注为“货运”,并且车辆总质量在4.5吨以下,那么您可以合法地进行拉货营利。
接下来关于超限超载的问题,请问对于不超过5%超载幅度的绿通车辆,是否可以视为合法装载车辆进行处理?
回复:您好,针对各地在动态称重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我部有相关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货车超限5%以内就属合法行为。货车驾驶人应负起责任,确保在驾驶货车上路时合法装载,并主动接受超限超载检查。
关于农村道路客运性质的确定,实际工作中如何根据新规定进行判断?例如油补发放就需要明确农村客运性质。
回复: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
关于跨省转籍的相关营运车辆是否需要达标车辆核查?
回复:您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但如果营运手续已注销,就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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