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名为《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份文件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该《办法》在保护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劳动生产和权益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文件强调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努力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平台,稳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在劳动报酬方面,《办法》指出,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按劳分配原则,科学设定合理的劳动报酬规则。劳动定额和接单报酬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确保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报酬。对于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劳动者,企业应设置至少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提出,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决策应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劳动者声音的高度重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浙江省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同合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并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随着7月初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发布,浙江省的这一《办法》更加凸显了对快递员群体权益保障的关注和决心。未来,“十四五”期间,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我们期待快递员群体的待遇能更加合理,社保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不仅是对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怀,更是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