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了一条关于征求国家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最大的新国家标准变动在于对投递方式的细致分类和规定。新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智能投递服务终端(箱式投递)以及送到快递服务站(站递)等。

新国标的一个重要改变在于对快递投递的“投递次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对于上门投递的快递应至少提供两次免费送货,送货时间应在每天的8:00-20:00之间进行。除非与用户有特别约定,两次免费送货的间隔应超过8小时。
对于两次投递未能成功交付的快递,快递服务主体可以与收件人协商选择延迟投递或采用箱递、站递等方式进行交付。如果收件人仍然选择上门交付,快递服务主体可以按标准收取额外费用,但在收取前需向收件人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对于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情况,快递可以按发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
用户的订单分为两种方式:由快递服务主体直接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电子商务运营商必须准确地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信息,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对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条件。
那么,这次《国家快递服务标准的修订》到底对谁有利呢?
这次标准的修订实际上是在平衡消费者和快递服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网络经济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李敏律师表示,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种投递方式的优先级。草案中对“上门投递”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也是吸收了地方的成功经验。李敏认为,这一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是消费者与快递服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陈虎东研究员也指出,新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场景,使服务更加透明,降低了双方的纠缠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减少相关费用的“无知”支出。新标准也有利于平衡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快递企业在快递发展行业的地位,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前提下,维护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新国标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快递服务体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