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一日开始,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专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法令》正式生效。这部法令对于快递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如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法令》的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由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处,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进行当面验收。这一规定明确了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的违规行为。
《法令》积极促进快递业务的科技创新,鼓励多家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也提倡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动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等的应用。
在寄件方面,《法令》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并登记身份信息。如果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关于寄件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法令》强调,除法律授权的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窥探他人快件。快递企业及其员工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对于快件的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等问题,《法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保价的快件,应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则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法令》也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责任险种,并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投保,以便更好地保障用户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