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废除女皇陛下等表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近期完成了对法律条文中的殖民色彩表述的系统性清理,这是香港回归后法律适应化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以下是详细情况:

一、修订内容概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立法程序,对法律条文中的殖民色彩表述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取代了“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的表述。“行政长官”替代了“总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替代了“总督会同行政局”。原法律中的“殖民地”称谓也被替换为“香港”,而“立法会”则取代了“立法局”。同步废除了“官方”(英文文本内的“Crown”)、“英国”、“国务大臣”、“维多利亚”等殖民时期术语。

二、立法程序与范围

2024年7月10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了《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共修订了105条法例,其中73条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这些修订分为技术性修订和宪制地位适应性修订两类。

三、立法的深远意义

此次法律修订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技术性强。其主要目的是消除法律体系中与香港特区宪制地位不符的殖民残余,体现“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学者普遍认为,这是香港回归27年后的必然举措,标志着香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推进“去殖民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这次法律修订不仅体现了香港特区对法律的尊重和法治精神的传承,也彰显了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城市的成熟和自信。修订后的法律条文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助于提升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市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

这次法律修订是香港回归后法律适应化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香港在推进“去殖民化”方面取得的新的进展。它将为香港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香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地区繁荣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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