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于刚被判死缓
新华社沈阳报道,记者范春生,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备受关注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宣判。这起案件是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挂牌督办的重要案件。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刚曾因犯故意伤害、等罪行多次被判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于刚笼络成员,以多个地点为据点,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王晓东、杨超等重要成员在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疯狂作案,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刚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罪、罪等一系列罪名,并综合考虑其之前所犯罪行,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相应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也因其参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等刑罚。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对于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覆灭,不仅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为当地群众带来了安全感。也警示那些意图涉足犯罪的人,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触犯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此案的宣判,向社会传递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党和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安宁的坚定决心。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