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熊选国副院长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针对明星代言药品的行为,如果明知是假冒药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在公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各类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此类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对群众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如广告行为等,将视为共犯处理。
熊选国副院长特别强调了明星代言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如果明星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代言,则符合《刑法》规定的共犯条件。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明星必须明知。
除了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还为那些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的人,如提供资金、账号、广告宣传活动等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熊选国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和处理。
这一新规定对于明星们来说无疑是一个警示。晨报记者联系到的多位明星对于这一新规定选择了缄默。像华谊、橙天、天娱等大型经纪公司的艺人也通过经纪人渠道拒绝回应。一些经纪人对记者表示,明星不会代言明知是假的产品,同时认为这一规定会让明星更加谨慎地选择代言产品,更加重视产品的品质和疗效,对得起自己的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公众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意味着未来明星代言药品将更加负责任,消费者也可以更加信任他们所代言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