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10余年讨要170万加班费

这起关于"70岁大爷超长加班十余年讨要百万加班费"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深层次问题。

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核心事实。阿东(化名)自2001年起在厦门某船只停泊点担任值班管理员,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这期间,他的月薪从最初的700元逐渐涨至3000元。用人单位却只支付了他部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对于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等费用则长期未予支付。直到2020年因停泊点搬迁被辞退后,阿东才决定起诉,索赔近百万加班费及相关补偿。

这起案件的判决要点明确,虽然劳动关系认定上只支持阿东在60周岁前的时段,但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却十分细致。具体而言,工作日延时加班按照工资的150%计算报酬,休息日加班按照工资的200%计算,而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加班则按照工资的300%计算。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阿东加班费共计28万余元,约为其诉求的16%。

这起案件背后的争议焦点和启示却远不止于此。关于超龄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劳动者在超过一定年龄后,无法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完整劳动关系权益。举证责任的问题也显得尤为关键。劳动者需要为自己主张的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而用人单位则应承担提供考勤记录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维权成本的问题也让人深思。虽然阿东的长期加班事实得到了确认,但最终的赔偿金额与其预期仍存在较大差距。

这起案件被最高法与人社部列为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从事特殊工时制度的工作时,务必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也凸显了特殊岗位工时制度待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在面对超时工作和年龄歧视等问题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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