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新规定,内容详实,关乎广大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实际利益。据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梳理,其核心内容如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他们的职责具有执行性和强制性,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适用范围以市地级以下机关为主,但省级机关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职位。

二、管理原则

新规定强调政治标准优先,突出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强化。遵循党管原则、德才兼备、事业为上、注重实绩以及监督与激励并重等五项原则。在用人导向方面,强调公正、公平、公开,注重群众公认,选拔真正有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职级与晋升

职级序列方面,取消了旧的职级称呼,如总监、主管等,调整为督办、主办和行政执法员等更具明确职责的职级。晋升条件则综合考察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任职年限等。为了避免长期固定岗位带来的工作僵化,同一执法岗位工作满10年的公务员需进行转岗。

四、培训与监督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应急处突能力及职业道德。监督方面则重点考核法律素养、执法效能以及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五、动态调整与地方实践

新规定强调各地需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行细化落实。浙江省等地已经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强化执法效能,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有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为了确保对规定的深入理解和准确实施,建议相关人士详细研读《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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