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928万 3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
深圳一对夫妇因背负巨额债务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负债总额高达928万元。依据深圳特有的《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他们在经历三年的考察期后,有机会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下面将详细阐述这一案例的各个方面:
一、案件背景
这对夫妇,郭某某和李某某,自1998年起便开始经营毛巾的批发零售店。2009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导致他们损失了价值150万元的存货,而且在此之后的索赔诉讼中未能成功。2012年,他们重新振作,再次开店,但遗憾的是持续亏损,最终在2023年不得不关闭店铺,此时已累计负债928万元。
二、破产程序要点
1. 宣告条件:根据法律,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即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
2. 考察期义务:在三年考察期内,破产者需严格遵守法院规定的限制行为,如限制高消费,并继续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将处理其房产以偿还债务。
3. 债务免除:考察期结束后,如果破产者表现良好,经过法院审查裁定,可免除未清偿债务。
三、制度依据
该案例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第84条,该条例旨在给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如果存在欺诈或恶意逃债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不会受理其免除债务的申请。
四、社会意义
此案例是深圳首例夫妻共同破产的案例,充分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在救济民生困境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平衡了债权人的权益。对于那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灾害、疾病等)陷入贫困的人来说,他们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债务的减免。这一案例无疑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人提供了希望,也向外界展示了深圳在法律制度方面的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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