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使用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对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照明做出了明确限制,禁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这一变革旨在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法规基石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明确禁止商家通过改变光照颜色使生鲜农产品色泽更为鲜艳的做法。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可能会面临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介于5000元至3万元之间。
二、违规情形介绍
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红、蓝、绿等明显改变农产品本身色泽的灯具,以及通过灯罩反射、加套有色塑料袋等方式间接违规。这些行为都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视觉判断,影响购买决策。
三、监管行动如火如荼
新规实施首月(2023年12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出62张罚单,表明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在积极行动,督促商家更换为自然光色灯具,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能够准确判断商品质量。
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能够在自然光下准确判断商品的新鲜程度和质量,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这也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使那些遵循规定的商家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一举措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应该关注商品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如需进一步了解食品标识规范,可查阅2025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为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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