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

从青岛市公安部门获悉,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自六月十二日起,支队各大队开始全面应用高科技高拍仪,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今后,驾驶人在接受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时,必须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到场,并且在高拍仪前留下清晰的影像资料,以便作为确凿的证据进行备案。

此次涉及启用高拍仪的直属大队包括市南大队、市北大队、李沧大队等多个主要区域,以及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和潍莱高速公路大队等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这一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严格核实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身份,确保每一位到场处理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均为,避免替人顶分、冒用他人驾驶证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高拍仪的应用也将为部门提供更为清晰、直观的违法处理证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堵塞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对于广大驾驶人来说,处理交通违法时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三大证件,缺一不可。还需在高拍仪前留下四张关键照片作为证据保存,包括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以及现场本人的照片。部门温馨提醒:规范化执法是为了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促进违法处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请广大驾驶人理解、支持并配合部门的工作,处理交通违法时务必携带齐全相关证件,避免因忘带证件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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