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快递箱的使用普及,收货地址填的是门牌号,但拿快递却需要去快递柜或快递驿站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这一现象从规则上看是违法违规的。例如,《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许多快递公司的做法显然忽略了这一规定。
有专家认为,这种现象源于电商领域快递公司之间的竞争态势。为了以价换量,快递公司形成了寡头独占的局面。由于快递价格低,快递公司只能通过降低快递员的单票派费来缩减成本。这导致快递员的工作量增加,最终损害的是顾客的利益。
我们必须承认,快递无法送上门有其实际原因。例如,出于防疫需求,快递员无法进入小区,这成为快递公司试探顾客承受能力的机会。将快递送到快递柜或驿站降低了快递小哥与顾客之间的交流成本,提高了送货效率。这些实际原因并不意味着“快递不上门”的潜规则应该被接受。
在顾客支付的快递费用不变甚至上涨的今天,不送上门的服务意味着快递企业的服务缩水了。从权益对等的角度,快递企业至少应该同时给顾客让利。一些专家建议,对于放到快递柜、快递驿站而不送货上门的服务可以适当下调价格,使顾客支付的价格和服务得到更好的匹配。
在实践中,顾客为快递支付的成本大多隐藏在电商商家的“免运费”之中。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因此就认为顾客没有支出快递成本。有声音建议电商渠道可以推行让顾客自主选择不同收费标准和服务的快递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电商渠道与快递企业紧密绑定,顾客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这种战略性联合虽然帮助快递企业做大,但不利于倒逼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在电商与快递紧密相关的背景下,缺少选择权的顾客的反馈并不能对企业产生实质影响。
梳理了“快递不上门”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快递企业现在的服务方式是社会各方妥协的产物。仅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它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这种妥协是基于快递企业的盈利模式,而不是顾客、快递企业和快递小哥之间的博弈。换句话说,当前快递企业的盈利建立在多方“让渡”权力的基础上。
这种模式可能在初始阶段有效,但难以成为长远的发展方向。因为顾客对于低水平的快递服务、快递小哥对于低水平的权益保障的容忍是有极限的。健康的快递行业应该给顾客提供更多的选择权,让快递小哥更加从容。虽然有人会说这是为低价快递付出的社会成本,但这种“低价”是否真的与服务质量匹配值得商榷。剥夺顾客选择权的“低价”,未必真的便宜,也终究无法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