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驶上高速路离不开金融基建设施

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大宗商品在库及在途融资已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与物流金融相关的“基建设施”建设仍面临挑战。仓单、提单等货权单据的规范性、法律效力及处置体系的流畅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和提升。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物流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步伐。

物流业驶上高速路离不开金融基建设施

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在2017年达到了惊人的252.8万亿元。尽管市场增长迅速,但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却显得滞后甚至混乱。目前,我们尚未拥有一部完整的仓储物流法,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涉及多个部门,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法律层级也错综复杂。

对于在途货物融资而言,现实中的障碍在于各类在途货物提单的法律属性缺乏明确依据。在众多物流单据中,只有仓单具有明确的“受限制的物权性有价证券”的法律属性。近年来电子交易风险事件的频发,使得电子仓单成为了阻碍仓单性质发挥的绊脚石。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法院办案的难度和周期,而且在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时,给货权人和金融机构带来损失。

面对这些现实挑战,如何完善相关金融“基建设施”呢?鉴于仓单质押这一金融产品的巨大市场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制定符合时代特征的专门法律法规。例如,德国的《指示仓单规则》和《德国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和《美国仓单法》,以及日本的《仓库业法》和《日本商法典》等,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构建标准化的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法律概念内涵。当前,实际仓储服务业务中存在许多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的情况。仓单与入库、出库单有着实质的区别。它不仅是仓储物入库的收据,也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仓单与其他单据的性质和功能。

在产业结构大调整的背景下,涉及实体产业的金融产品风控难度有必要进一步降低。在物流金融领域,我们不仅要从法律层面明确仓单的法律性质和流转规范,还要深入分析伪造仓单、虚假仓单及重复质押等违法事件中的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我们应当认识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有效进入实体产业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建设施”和基础体系建设的不足。我们需要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政策环境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在风控方面的顾虑,引导资金进入实体产业。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金融“基建设施”,才能推动物流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促进资金更有效地进入实体产业,支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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