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寄了取回物品却被告知要交35元
最近,西安市民张明遇到了一件让他感到困惑的事情。他通过电话联系洛龙区的某快递网点快递员,请求将位于民房内的物品寄出。由于物品较多且他自己不在洛阳,他委托快递员进行整理和打包,并承诺支付额外的劳务费。当得知总费用为115元时,张明觉得费用较高,决定取消寄件。
在与快递员沟通后,张明得知可以选择支付35元劳务费后到网点取回物品。这让快递员感到有些意外,因为他之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快递员表示,他为张明提供的服务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围,包括花费一个多小时进行整理、打包以及帮忙找车将物品运到张明的朋友家,并垫付了车费。对于这额外的付出,他提前已经和张明沟通过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张明却最终决定不寄件,这让他感到有些失望。快递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由于快递员在寄件过程中付出的额外劳动难以界定,所以收费一般以快递员和寄件人协商为准。律师也指出,双方是否应该支付这35元劳务费,关键在于事先有无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额外支付劳务费,那么张明应该履行约定支付费用。而对于快递员垫付的车费,如果事先没有和张明达成一致意见,则不应算入劳务费中。律师建议,如果快递员在动手整理前能够就工作量变更情况和张明进行沟通并取得认可,那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价格履行约定。最终,张明支付了35元劳务费并将物品取回。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寄送快递时应当谨慎考虑各项费用并做好沟通协商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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