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损坏却没有保价 只有自认倒霉吗新法规
当快递物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时,责任归属的问题时常引发争议。近日,消费者小刘遇到了一台电脑机箱损坏的情况,由于未进行保价,他不得不放弃了赔偿。类似的事件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

据报道,江苏的李先生邮寄的鲜活螃蟹在运送过程中延误,导致螃蟹全部死亡。由于未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运费的5倍。对此,消费者协会指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应按约定金额赔偿。
一位快递员表示,保价费实际上是为货物购买的一种保险。如果货物丢失,肯定会按照保价金额全额赔偿;但如果货物损坏,需要双方当面协商具体赔偿金额。这个观点看似合理,但实际上混淆了保险的责任主体。无论是人为还是意外原因导致的抛扔、碰撞等损害,都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范围。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运输途中物品损坏的责任。
快递专家赵小敏指出,大部分快递丢失或破损的情况在法规和合同上都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在理赔中产生分歧。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业内建立一个明确的标准,并期望快递条例能够尽快出台,明确细化和规范责任归属。
近日通过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一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未保价情况下的责任归属。
《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明确快递公司责任具有积极意义。与快递相关联的保险责任划分仍然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开发相关险种,以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涉及复杂主体的物流保险,还有待在快递领域发挥更大的价值。消费者也应该了解自身的权益和快递公司的责任,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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