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重大利好 国税总局首次针对网络

针对全国人大提出的关于加大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给出了详细答复,对网络货运平台进项抵扣票据的合规性进行了明确说明,引发了业界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这场回应不仅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针对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的税收政策作出具体回应,更是对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在答复中,国家税务总局对平台经济面临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于平台企业存在的自然人无法视同登记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对于自然人的业务实际情况,也要根据其是否持续开展经营业务、是否办理税务登记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能享受相关免税政策。这一解答为自然人纳税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

除此之外,答复还提到了允许内控机制完善的平台经济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内容。这无疑是给平台经济的一个重大支持。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情形,这对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答复公布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普遍表示欢迎,认为这是网络货运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合规化发展的重要一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秘书长晏庆华表示,国税总局的答复非常及时,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为了更深入地解读这一政策,2020年(第十二届)中国物流与供应链信息化大会上,相关专家将进行权威解读。

在这场信息化大会上,除了税收政策解读外,还将物流行业的未来发展、技术创新等议题。这不仅是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是一个行业人士相聚、共谋发展的盛会。对于关心物流行业发展的朋友来说,这将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相信通过这次大会,更多的人将深入了解这一政策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乃至整个物流行业的影响,共同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助力。

《办法》详述,针对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若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如果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支出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个人,则仅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一规定解决了平台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内部凭证的问题。

若允许平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会造成平台企业与非平台企业之间的差异,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特别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若都使用内部凭证,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可能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引发偷漏税风险。建议平台企业依法合规使用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关于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他们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其收入则属于“经营所得”。判定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需根据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而不应仅看展示平台,以确保税收公平。

对于平台企业上的经营者,建议有关部门简化前置许可的审批条件与流程。以货运平台为例,优化司机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放宽条件。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积极响应国务院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的决策部署,支持鼓励货运经营的物流新业态创新发展。这些支持包括取消相关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优化许可流程、推进证照异地办理等多项措施。例如,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等经营许可,简化库和从业考试流程。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还实行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

这些措施为平台经济下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公平的税收和经营环境,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异地运营的需求,我们组织开发了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这一系统实现了多项服务的网上办理,包括普通货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及凭证下载、驾驶员诚信考核及凭证下载、道路运输证的换发、补发、注销,以及从业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变更和注销等。系统还为普通货运驾驶员提供了学习教育的平台。

为了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行为,我们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及配套出台的服务指南,为道路货运领域的平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明确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以保证运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实际承运人只需在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其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无需在平台所在地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资源整合的作用。

接下来,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二期)的建设,实现更多业务的网上办理,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网上申请、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的申领等。我们还将推进道路货运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两考合一”,优化培训考试流程,并加强对网络货运新业态的信息化监测,引导和支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优化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批量登记。目前,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许可事项外,所有许可事项均为后置许可事项。经营者可自主申请登记相关经营项目,市场监管部门未对后置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我们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合作,先后推进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重复审批行为,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成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我们还关注区块链电子发票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推广。自2017年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业务中推动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将根据平台经济的实际用票需求,继续研究论证并推进相关电子发票的应用。

感谢大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在时光的脚步中迈向了崭新的篇章,它标志着国家税务体系的稳健发展和不断进步。2020年8月27日,这个重要的日子见证了一场重要的时刻。在这个充满活力的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又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准备继续承载国家的税务重任。

作为国家的税务中枢,国家税务总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与公正。它承担着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它也始终秉持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税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向世界展示着其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扎实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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