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寡欲快递总公司与分公司资金要求
随着新邮政法的即将实施,关于其中“邮政专营”条款的争议不断升温。传闻称,《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事务范围的规则》这一配套细则也将很快出台。据该细则规定,中国邮政总公司将独家专营国内快递事务中,单件分量在100克以内(特大城市市区内单件分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业务。

这一规定似乎预示着民营快递公司将面临生死存亡的抉择。按照民营快递公司的说法,这一规定意味着他们近半数的业务以及大部分的利润都将被邮政企业拿走。这听起来令人倍感压力,似乎预示着民营快递的末路已到。这一切都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事实上,早在1986年的老邮政法中就已规定邮政专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自上世纪90年代起,民营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出口报关资料、样货等业务逐渐崭露头角,这一规定也逐步被忽略。虽然民营快递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法律的审查和处罚,但它们依然蓬勃发展,甚至出现了个别企业年营业额高达80亿元的现象。现在,仅仅依靠一部新法,就要求这些已经通过非法手段生存了数十年的民营快递交出市场份额,其可行性究竟有多大?
新邮政法再次提出“保证信息安全”作为实行专营的原因,“100克以内不安全、100克以上就安全”的论点显然站不住脚。更何况,国家邮政局局长也曾表明邮政对平邮丢失不承担补偿责任是“国际惯例”。虽然所有人都明白新邮政法的修正焦点在于“专营”,而其背后的争议则是利益分配问题。新邮政法却始终未能明确表述邮政服务的整体亏损情况,以及为何需要实行专营。正因为无法坦诚地谈论利益问题,所以关于邮政服务的亏损额、邮政快递的运营成本、盈余性事务的获利以及专营空间应有的份额等问题也就无法被提及,更无法拿出一个让各方信服的利益分配方案。
民营快递不可能只在大中城市无偿开展业务,而邮政也不可能以普遍服务亏损为由,将盈利最大的业务全部收归自己。无论是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规定“邮政专营”,还是大幅提高物流企业的注册资金,都无法为邮政创造一个安逸的经营环境。相反,这些规定只会影响邮政和民营快递的发展,让新邮政法因失去公平竞争而沦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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