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在2024年8月9日,一个重大的水上交通事故在宁波舟山港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发生。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M”轮在靠泊时,其1号货舱的某个集装箱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了周边多个集装箱损毁,船体也遭受了损害。尽管事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但所幸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事故经过
在8月9日的凌晨,货轮开始靠泊作业。在下午1点半左右,值班水手发现涉事集装箱出现异常,开始轻微冒白烟,并且箱门下方有透明偏黄液体泄漏,伴随着“嘶嘶”的响声。不久后,这个集装箱突然发生爆炸并燃烧,强烈的冲击波导致附近的集装箱受到破坏,有的解体,有的坠毁在码头,还有的落海,相邻的集装箱也随即起火。在全船人员的紧急撤离下,所幸所有的船员都安全无恙。
事故发生后,宁波海事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派消防拖轮和岸基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对现场实施警戒,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被认定为是涉事集装箱内储存的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TBPB)在高温天气下采用不插电冷藏箱运输,导致箱内热量聚集,引发自分解反应失控。这种化学物质需要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储存(库温≤30℃),然而托运方与承运方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并未充分评估高温环境与冷藏箱保温特性叠加的风险。
责任认定
对于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托运人和承运人选择了不插电冷藏箱运输TBPB,但未结合高温天气、货物的放热特性及冷藏箱的气密性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导致热量蓄积和热失控,被认定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事方还包括货轮所属公司阳明海运以及宁波港下属的码头管理方,但后者由于属于“过境船只”暂时未受到追责。
后续影响
此次事故不仅暴露了危险品运输监管的漏洞,还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海运危险品存储规范的关注。尽管宁波港的股价在短期内有所波动,但并未对港口的长期运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此次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后续处理仍在进行中,期待能以此为契机,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监管,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