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晚交7天房租被扣3500元

事件回顾

吕女士与她的两位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住了一处住所。每月租金为5100元,押金也是相同的金额。由于工作的繁忙,吕女士两次延迟了租金的支付,总共晚了7天。在退租时,按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她被扣除了3500元的滞纳金,以及其他一些费用,最终只收到了1220元的押金退款。

合同细节介绍

这份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如果租户逾期支付租金,在不超过3天的期限内,需要支付每日500元的滞纳金。如果超过3天,则违约金将高达两个月的房租。据了解,吕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注意到这一条款,而中介也并未对其进行显著提示。

争议核心

合理性质疑:每月租金为5100元,滞纳金高达每日500元,这一标准相当于日租金的近10%,远远超出了行业内通常的滞纳金比例,即每日3‰-5‰。

合法性:法律专家指出,这一条款作为格式条款,在未经合理提示的情况下,加重了租户的责任,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应当被视为无效。

各方反应

中介的坚定立场:中介机构坚持按照合同办事,他们认为合同条款没有隐藏内容,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自行仔细阅读。

法律建议:律师建议吕女士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中介返还超额扣除的款项。

类似案例参考

在类似的案例中,违约金的通常标准设定为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而关于合同的提示义务,格式条款需要显著标识才能确保其效力。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每一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结语

此事件不仅揭示了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也提醒了大家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都应细心谨慎。也展示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强大作用。我们呼吁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勇于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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