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辞退
该女子入职仅58天,却累计迟到高达21次,最终被公司合法解雇。这一事件历经波折,最终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行为合法。以下是关于事件的详细经过和法律分析:
一、事件经过
在这短短的58天内,该女子的考勤记录令人惊讶:在实际出勤的36天中,她竟然迟到了21次。甚至在面试当天,她也迟到了整整一小时。公司的善意和理解似乎并未得到她的珍惜。
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尝试以体谅的态度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全勤工资加上10天的补偿进行协商。该女子却反悔,坚持要求更高的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她又迟到了16分钟。这使得仲裁机构无法容忍,最终裁定驳回她的诉求,维持公司原有的补偿方案。
二、后续风波
面对这样的结果,该女子选择了通过社交媒体发文诋毁公司和仲裁委。这样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她收到了警方的口头警告。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当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于“免罚迟到”有着明确的解释,并不意味着迟到行为可以被容忍,特别是当迟到次数累计构成违纪时。如果公司的制度明确规定迟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本案),那么公司无需对员工的迟到行为进行赔偿。
四、争议焦点
这一事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该女子迟到行为的合理性。58天内迟到21次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严重违纪。二是公司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公司的相关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从本案来看,公司在制度执行上并无瑕疵。
公司在该事件中行使了解雇权利的行为合法合理。劳动仲裁以及司法实践均支持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员工进行处理。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遵守规章制度都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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