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获刑10年

高守洪的犯罪事实与判决结果

从2009年至2018年,高守洪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茅台股份公司及茅台集团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地产合作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累计高达716.9395万元。这一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职务犯罪。

判决终于揭晓

2020年3月30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守洪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判决。根据法院的决定,高守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50万元。对于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息,法院全部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面对这一判决,高守洪当庭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决,不会提起上诉。

从轻处理的情节

在高守洪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其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退赃等情节。这些从轻处理的情节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茅台高管类似案件相比,原董事长袁仁国和原副总经理杜光义因涉及金额更大的受贿行为而被判无期徒刑。

思考

高守洪的案例不仅是一个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整个茅台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的警示。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对于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也显示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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