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近年来,国务院频频发出重磅文件,坚决杜绝以罚款进行创收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相关政策的精髓所在:
一、严禁罚款创收与绩效考核挂钩
国务院明确强调,罚款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创收手段,更不能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这一举措旨在打破以罚款为目标的执法模式,真正将执法工作回归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对于罚款幅度的设定也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依法合理细化,避免乱罚款现象的发生。
二、划定罚款裁量标准,压缩权力空间
针对罚款数额的裁量权,政策明确规定从轻、一般、从重档次的具体情形,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此举旨在防止执法人员在罚款过程中的权力滥用,确保罚款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政策还要求在罚款幅度的最高与最低之间划分阶次,进一步压缩裁量空间,增强罚款行为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整改,聚焦突出问题
针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国家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趋利性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对于减轻处罚的情形,也将进行严格评估,明确适用条件和标准,确保每一个决策都基于事实和法律。
四、着眼长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这是国家的长期治理目标,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展示了国家对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决心和信心,旨在彻底杜绝“逐利执法”现象,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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