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贪3.52亿被判死缓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副职刘国强因受贿案于2022年11月8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这一案件具体情节和判决结果如下:
刘国强,曾在辽宁政界担任要职,从2006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辽宁省副及政协副的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个方面提供帮助。这些方面包括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的获取以及职务的提拔等。在此期间,他收受的财物总计高达3.52亿余元人民币,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经过法院的审理,刘国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全部财产被没收。若在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他将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得有任何减刑或假释的机会。法院还下令追缴其扣押的受贿财物,对于不足的部分,将继续追缴。
这一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刘国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超过3亿元,情节极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尽管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表现出悔罪的态度且积极退赃,但法院仍然认为应依法判处其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刘国强在退休后三年被查,曾经花费巨资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官职,但最终被骗。他的行为被批评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擅权妄为地进行权钱交易”。
此案是十八大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例之一,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腐败行为的严惩态度。刘国强的堕落人生,不仅是对其自身前途的毁灭,更是对公共权力的亵渎。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次向全社会强调,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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