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物流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作为引领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简称《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无疑在业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在推动产业稳定发展、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以及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这一规划的实施效果,各方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

尽管《规划》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与规划目标和业界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在降低税负、统一税率以及治理公路运输“三乱”等问题上,仍有诸多工作需要做。因此就认为《规划》已经“落空”或“未能对物流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显然有失公允。
实际上,《规划》的落实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同合作,其难度可想而知。有33个部门以及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参与到规划任务的分解中,这本身就反映了《规划》落实的复杂性。在这样的环境下,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仅要面对不同部门的行政管制,还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如此多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规划》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下,产业规划实际上是部门运用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切割、资源配置和利益重新划分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因此制定的产业规划既要协调部门间的利益,又要站在经济管制的角度发号施令。当微观物流企业的发展诉求与宏观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不完全一致时,《规划》的一些内容难以全面有效落实也就不足为奇了。
坦率地说,《规划》中的一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涵盖了企业的日常投资经营活动,如实施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物流的一体化运作等。这些任务更多地需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能力来自行决定,而非由强制执行。由于企业会从维护微观利益的立场出发来考虑这些任务,因此可能导致部门的某些“支持”、“推进”等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产业规划“取得实效”,部门应当转变角色,避免对微观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过度干预,而是应当着重规划那些自己能够做好的“政策措施”,以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便利。要实现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产业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就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经济管制方式,提高产业规划水平。这包括把产业规划的创制权交还企业,把资源配置功能和定价权还给市场。
《规划》落实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宏观目标与微观利益诉求有效衔接。在新一届大力推动市场力量调结构、转方式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明确的职责和市场的功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规划》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物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