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中介坑

曾经我在某公司的运营部长岗位上奋斗超过十年,对于物流行业的运作有着深入的了解。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信息中介渠道的“坑”。

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中介坑

在物流行业,我们一般将运输的来车渠道分为四个主要渠道:自调车渠道、信息中介渠道、供应商渠道以及自有车渠道。

自调车渠道是一种没有中介参与的调车模式,与实际承运人直接联系并签订《运输协议》,运费直接支付。这是一种没有额外费用的调车方式,效率相对较高。

而信息中介渠道则是由未签订供应商合同的货运部、信息部、配载部以及个人提供车辆信息的一种调车模式。这个渠道的存在,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和挑战。

信息中介主要通过收取信息费获利。信息费的标准难以确定,即使有所界定,真实的信息费也很难得到验证。

为了扩大收入,信息中介可能会利用实际承运人与发货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拿回单、协议等方式给发货方结款,从中收取垫资的费用。这不仅增加了物流行业的复杂性,也降低了效率。

信息中介为了保证短期利益,可能会更换所调车辆的联系电话,造成再途异常的管理不透明。这种情况使得物流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变得困难。

很多发货人为了自保,会将信息中介渠道做成自调车渠道,虚高运费。这不仅使得运费报价难以真实反映实际成本,也使得发货人在对外报价时难以获得更多新业务。只要有信息中介存在,运费就无法直接支付给实际承运人,这无疑增加了物流行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信息中介的存在是货找车模式的一种典型表现。当找不到合适的车辆时,信息可能会被多次转手,造成货源信息的无限放大和虚高。这不仅使得物流行业效率低,也让很多承运人持观望态度,出现司机“三天打鱼四天晒网”的现象。

信息中介模式是一种基于熟关系的采购模式,但熟关系并不一定是最优的模式。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追求“全渠道”采购,连接更多的陌生资源,打造适合的供应关系。我们需要超越信息中介的局限,建立更广泛、更高效的物流体系。

信息中介与发货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博弈关系。如果信息中介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例如30%),那么发货人在市场上将面临无成本竞争力和难以盈利的困境。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公司在招标时看似成本控制得很好,但最终却出现亏损的原因。

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借助互联网技术连接信息中介的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对于物流公司来说可能只是一种表面上的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创造价值或减少环节。要想真正改变物流行业的现状,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涵盖B(厂家)-B(物流公司)-车的优化模式,并在这个生态圈中一起共享、共赢。这样才能实现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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