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该制度的出台源于近年来快递企业因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导致网络不稳定的问题频发。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并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制度》出台背景
随着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企业总部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如重组兼并、资费调整等,对快递网络的稳定性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维护行业发展态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国家邮政局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制定这一《制度》。
二、《制度》的起草与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邮政局于2020年5月根据相关法规起草了《制度》初稿。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研讨,包括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及通过快递协会征求各品牌寄递企业总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文本。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聚焦快递企业总部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它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包括适用主体、风险评估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定的类型、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要素和报送要求、国家局采取的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该《制度》适用于“快递企业总部”,即两个以上快递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主体。当快递企业总部做出的经营管理决定可能造成在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阻断运营网络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
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资费调整或内部派费调整、收缩服务地域、减少服务项目等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要素包括经营管理决定的起因、完成评估时的状态、实施前是否需要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或者依法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等八个方面。
国家邮政局在收到风险评估报告后,将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快递企业总部未按时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内容不完备,或在收到风险提示后未作补充评估或补充提交报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的出台,是为了强化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邮政快递网络的稳定运行。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快递物流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