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公路超期收费有必要修订法律
昨日,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针对即将到期的收费公路,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到期之后即刻停止收费。交通运输部正联合其他部委,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回应公众对于收费公路问题的关注和疑虑。

长期以来,收费公路超期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济南黄河大桥自1984年开始收费,早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的25年收费期限;成渝高速重庆段在1994年开始收费,早在1999年就已收回18亿元的建设投资,然而至今仍在继续收取通行费。这些早已还清贷款的高速公路,却仍然以种种名义继续收费,甚至成为名副其实的“印钞机”,位列暴利行业之首。
据统计,全国有19家主营业务包括路桥收费项目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其平均毛利率接近60%。为了整治这一现象,交通运输部从2011年6月开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一项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活动。一年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依然罕见。
那么,为何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难以制止呢?这主要源于1998年起实施的《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定缺乏细节。许多还贷公路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为经营性公路,并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的尴尬局面。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虽然要求必须明示“转营”依据,并要经过听证等环节,但由于很多高速公路已经完成经营性道路的转变,这些规定往往失去约束力。甚至国家审计署对于超期收费也给出了“不合理但不违法”的结论。
此次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时,必须明确规定“转营”公路的期限,以避免出现超期收费不合理但却不违法的尴尬局面。考虑到财力的增强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现状不完全符合,部分经营性公路可以考虑由回购,从“私”路转为“公”路。现行的《公路法》也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订。
公众期待着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切实保障公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毕竟,公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服务于公众的利益,而不是成为个别企业的牟利工具。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回应公众的关切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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