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渝中区较场口发生了一件关于“货到付款”的小插曲。易先生在办公室工作时收到了一封快递通知,快递坚持送货至楼下而非直接交到手中。这让易先生有些不解,他的订单信息显示的是货到付款,所以他希望快递能送到手上再付款。但快递员表示因货物繁多、忙碌无暇顾及上楼送货,坚持让易先生下楼自取货物。这一分歧导致了双方的不满和争执。快递员甚至告诉易先生先等一下再送过来,而易先生则感到不满,最终取消了订单。究竟何为货到付款中的“到”?为何快递员不愿送货到手?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首先联系了为易先生送货的快递员唐师傅。他解释了送货到楼下的无奈,他表示在写字楼区域人员众多,若送货上楼过程中其他包裹被盗,他无法承担责任。但唐师傅也提到,如果顾客的货物笨重不便搬运或者顾客无法下楼取货时,他仍然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送到顾客手中。然而对于易先生的遭遇,他表示无法理解,因为易先生的货物既轻便又已送至楼下,为何还要坚持送到手上才算货到付款呢?对于唐师傅的解释,易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自己的时间宝贵,选择货到付款是为了避免耽误时间。他质疑如果货不到手也算货到付款的话,那为何还要选择货到付款这种方式呢?
记者进一步调查了不同购物网站对货到付款的定义和要求。一些购物网站客服表示,货到付款服务意味着快递员会将货物送到顾客填写的地址,这个地址可能是小区门口、写字楼下等。网站并没有规定快递员一定要上楼或入户送货。如果顾客需要入户送货,可以和快递员协商。如果无法解决,网站方面也会介入协商。其他购物网站也有类似的解释,表示货到付款的具体服务标准取决于顾客、卖家以及公司的协商。律师陈艇认为货到付款即意味着快递员应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完成交易。如果快递员因为其他原因不能送货到手,应该用商量的语气征求顾客同意。对于快递员是否应该送货上门的问题,重庆市邮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快递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快捷投递。
在这起购物事件中,易先生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陈艇律师认为易先生没有任何过错,快递员在与易先生的沟通中存在问题。快递员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繁忙而损害顾客的权益。如果因为快递员怕货物丢失而不能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这是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货品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如果快递员没有做到应尽的服务,顾客可以直接向公司投诉。同时他也指出愉快的购物不仅仅是货品本身更重要的是购物前后的服务体验这也将是顾客是否选择再次购物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