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寄了取回物品却要交35元什么梗

近日,市民张明(化名)遇到了一件令人困惑的事情。原本打算寄出的物品因为费用问题决定不寄了,然而当他去网点取回物品时却被告知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快递不寄了取回物品却要交35元什么梗

张明的物品需要寄往西安,其中包括枕头、被子、床垫等日常用品。由于物品较多且自己不在洛阳,他通过电话联系了一位洛龙区某快递网点快递员,并告知对方物品存放的地点以及房东可以协助开门。考虑到物品的整理和打包需要一定的劳务,张明与快递员商定除了快递费用外,额外支付20元的劳务费。当得知所寄物品共重16公斤,总费用为115元时,张明觉得费用略高,决定取消寄件。

在电话告知快递员自己的决定后,张明表示仍然会支付之前承诺的20元劳务费。快递员告诉他,如果取消寄件可以到快递网点取走物品,但需要支付35元的额外费用。这让张明感到不解和困惑。

快递员表示自己在整理、打包张明的物品上花费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还帮忙整理了一些杂物并找车拉到张明的朋友家,垫付了7元车费。他强调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超出了工作范围,并且之前和张明沟通过收取35元劳务费的情况。快递员表示这次的情况是他之前从未遇到过的。记者了解到,最终张明找朋友将物品从快递网点取回并支付了35元劳务费。针对此事快递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快递员额外付出的劳动难以界定收费一般以双方协商为准但必须提前告知寄件人双方达成一致避免后期纠纷。

针对此事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白德营律师认为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双方事先有无约定如果张明曾和快递员约定额外支付其劳务费那么双方形成了劳务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张明应该支付约定报酬至于快递员垫付的车费如果事先没有和张明约定不应算入劳务费中如果快递员在动手整理前就和张明就工作量变更情况进行沟通并得到张明的认可那么费用也应该相应变更双方需保持透明沟通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进行快递服务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确保彼此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应保持冷静通过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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