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五月七日,一起涉及上海洋山港与土耳其库姆港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在上海海事法院迎来一审判决。事情的起因是福建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委托上海万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公司)运输货物,却因货物申报不实导致货物被海关扣押,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事后,双方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问题各执一词。
货物的波折始于电子公司委托万峰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自上海洋山港至土耳其库姆港。电子公司通过QQ提交了货物托运申请,万峰公司接手后迅速安排了拖车、订舱、报关等流程。在关键的报关环节,由于信息不实,海关对货物进行了扣押查验,并要求缴纳3万元保证金以确保货物放行。面对这一情况,电子公司和万峰公司的员工共同前往银行以现金方式缴纳了这笔保证金。
进入法庭环节,电子公司和万峰公司对于保证金的支付问题各执一词。万峰公司声称,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以及电子公司请求,其垫付了保证金。而电子公司则坚称,是该公司携带现金前往上海并亲自缴纳保证金。
法院的判决离不开对事实深入细致的调查。在无法直接证明现金来源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详细审查。法院注意到,货物的扣验是由于万峰公司在处理货代业务中的失误造成的。考虑到这一点,万峰公司在得知自身过错后积极处理并垫付保证金以加速货物放行,这一行为更加符合常理。万峰公司提供了缴纳保证金前其法定代表人银行卡的取现交易记录。
监控记录显示,在缴纳保证金当日,电子公司的员工携带一个大包,而万峰公司的员工则持有一个牛皮纸袋进入银行。在完成所有手续后,万峰公司的员工还从离柜台较远的地方返回并将空纸袋带走。更重要的是,保证金的收据联和退款联均在万峰公司手中。当海关通知电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时,电子公司并未积极处理,反而是万峰公司多次联系海关声明其垫付的保证金要求退还。这种态度上的反差进一步增强了保证金由万峰公司垫付的事实可信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电子公司应偿还万峰公司所垫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