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用快递送达 产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危险谁承当

法律解读:风险由卖方承担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对一条法令进行深入解读。

第五百一十二条:对于通过互联网等络签订的电子合同,如果交易的是实物产品并且选择快递物流方式进行交付,那么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即为交付时间。如果是提供服务类的电子合同,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上载明的时间即为服务提供时间;如果凭证未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不一致,那么以实际服务提供的时间为准。

对于以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电子合同标的物,一旦该标的物进入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可检索识别,即视为交付完成。

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对产品交付或服务提供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执行。

第六百零四条:在商品交付前,商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这一风险转移到买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简而言之,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卖方在商品交付前需要承担商品损失的风险。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安心收货并享受应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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