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全面推动快递网点为快递小哥办理工伤保险

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快递员群体权益保障的精神,江苏省与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人社厅积极行动,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这一行动旨在确保快递员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或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江苏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要求快递企业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可按全省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该通知还制定了详细的办事指南和协同表,提供线上服务,方便各县(市、区)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浙江省也积极响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参保主体和待遇享受,指出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各市邮政管理局也积极与地方人力社保部门沟通,推动快递员群体临时用工参加单一工伤保险。

目前,浙江省共有11.24万快递员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4.01万快递员参保单一工伤保险,2.11万人参保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做好信息互通,加强宣传引导,全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一系列的举措显示了江苏省和浙江省对快递员群体权益的关心与重视。在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保障快递员的权益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和社会的责任。未来,希望更多的省份能够跟进,共同为快递员群体的权益保障做出努力。这一行动的推进,将有助于提升快递员的工作安全感,促进快递行业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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