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
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通报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动态: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范围。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五座城市。
高峰表示,这一决策是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延续。原定于2017年底结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由于行业的广泛支持和国家的积极态度,被再次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这一政策对于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十个试点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
高峰指出,此次扩大政策范围是对国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进一步体现。这不仅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相关部门已经就此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
他强调,电商企业和平台等相关各方应在此过渡期期间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各试点城市需抓好本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相关企业履行责任,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高峰也指出了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存在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虽然监管部门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部分商品仍存在携带有害生物、货物包装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应选取经营规范、溯源体系相对健全的电商企业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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