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 先给你几颗糖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意见稿中规定,若因国家实施的免费政策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收益影响,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进行补偿。这一规定似乎给收费公路经营者随意延长收费期限留下了制度漏洞,更为引起公众广泛担忧的是,此举可能会形成“国家请客,民众买单”的现象。

对于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目的,笔者认为其初衷应是严格规范收费期限与收费标准,整治长期以来收费公路存在的乱象。我们必须明白,公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应当降低其盈利性质,逐步回归公益本质。对于经营者的收益,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控制,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高速公路收益率核定方式。这样,公路才能真正成为微利或免费的公共产品,而不是维持现有收费公路暴利状况的工具。

网友们的反响十分强烈。有网友表示,以免费政策为借口延长收费期限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还有网友指出,这样的政策虽然心知肚明,但仍在不断出台,令人难以接受。回想起过去,诸如湖北洪湖等地修路的口号“要想富,先修路”,如今却成了某些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敛财之道。虽然路修好了,但受益的并非普通百姓,而是那些投资修建并设立收费站的商家。长期下来,公众难免会产生质疑:土地是国家和人民的,为何占用土地还要向人民收费?

公众的压力日益增大,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这种压力。例如推出节假日免费政策,让公众暂时感受到一些实惠。这种免费政策的实施似乎只是为了暂时缓解压力,随之而来的却是延长收费期限的做法。这种做法犹如先给予公众一些甜头,然后再继续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无疑会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现行的收费公路政策,确保公路回归其公益本质。对于经营者的收益问题,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给公众留下“国家请客,民众买单”的印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路的公益性质,让广大民众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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