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回绝送货上门放代收点 此行为违法吗
随着网络购物和快递业的飞速发展,我们都积累了丰富的收快递经验。很多人误以为快递员不送货上门是理所当然的。就像我,有时因外出无法亲自接收快递,会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其他地点。
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为了便利快递员送货并节省成本,许多地方设立了快递驿站。以我们小区为例,设立了类似的快鸟驿站。快递员在送货时,往往选择将包裹放在驿站。这方便了那些平时上班不在家、无法亲自接收快递的人,但同时也让原本可以在家安心接收快递的人不得不亲自去驿站取件。
实际上,我国2018年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指出,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必须按照收件人的要求送货上门,除非得到收件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
从个人收快递的经验来看,某东快递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每次购物后,他们始终能做到送货上门,且服务态度非常友好。相比之下,许多其他快递公司不仅服务态度差,而且送货上门时显得极不情愿。
尽管快递小哥的工作很辛苦,特别是在购物季节,他们常常忙得团团转。但作为买家,大多数人在收快递的环节并不会与快递员过多计较。许多人不了解的是,快递员这种敷衍收货人的态度,实际上是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的。
如果快递员以各种理由拒绝送货上门,这是不被允许的。收货人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如果遭到拒绝,可以依据《快递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明确,快递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必须遵守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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