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只保丢不保损说法有失公平
近日,湖南长沙的易小姐经历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她通过朋友在深圳通过申通快递公司邮寄了六罐奶粉至长沙,并选择了保价服务,支付了相应的保价费。但当她收到包裹时,却发现奶粉罐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无一幸免。面对此情此景,易小姐当即拒收包裹并要求赔偿。申通公司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付。
易小姐对此深感无奈,开始了长达三个月的维权之路。期间,她多次与申通公司沟通,提交了必要的报告和照片,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甚至当易小姐向申通上海总部投诉后,深圳申通公司依然坚持“保价邮件,只保丢不保损”的说法。
面对这样的困境,易小姐向省消委会投诉。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申通公司的做法有失公平。消费者购买了保价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理应得到全面的保障。申通公司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实际上减轻了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极为不利。
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企业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进行赔偿。若企业与用户未事先约定赔偿事项,对于购买了保价的快件,企业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省消委会已要求申通上海总部对此事给出明确答复。易小姐的维权之路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此事不仅关乎易小姐个人的权益,更是关乎广大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希望申通公司能够正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履行其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易小姐的遭遇让人深感同情,我们期待申通公司能够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希望其他快递公司能够引以为戒,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在享受快递服务的也能感受到企业的诚信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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