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和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与热议。该办法要求快递企业缴纳普遍服务基金,这一“份子钱”的概念,引发了人们深入的。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要设立这一基金?相关方面的解释是,邮政业务承担着普遍服务的职责,这一点无可非议。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投递成本高昂,服务难以覆盖,也不能因为成本高而提高服务价格。这种普遍服务面临着亏损的困境,邮政设备的改造与升级也因此面临资金困难。基于此,设立基金以补贴亏损似乎是一个解决方案。
普遍服务的成本,为何要让快递业来分担呢?普遍邮政服务原本是中国邮政独家经营的,其好处并未与快递业共享。而边远地区的高成本,也并非民营快递企业造成。那么,为何要让快递业来承担普遍服务的亏损呢?如果需要补贴,那么补贴的来源应当指向公共财政,由公共财政进行合理安排。
从法律角度来看,由快递业出钱建立基金的依据又在哪里?虽然《邮》法规中确实有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快递业来承担这一基金的筹集。况且,快递业大多是独立经营的民营企业,其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有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相关法律。至今,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立法规定快递业必须出资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由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制定办法征收快递业的财产设立基金,似乎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这有可能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
从中国邮政的经营实际和普遍服务的趋势来看,也没有必要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中国邮政总公司的垄断经营和封闭市场策略,为普遍服务的补贴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虽然一些地区的邮政服务有亏损,但在城市中的服务却能够带来利润,足以弥补边远地区的损失。而且,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普及,边远山区的人们也更多地使用手机和网络,寄信的需求逐渐减少。这导致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不断下降,成本也随之降低。随着乡村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送信下乡的投递成本也在逐渐下降。以快递业快速增加的利润来弥补日趋萎缩的普遍服务的损失,显得绰绰有余。
值得注意的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出资标准下,据说此基金一年有近12亿元的收入。而随着快递业的不断扩张,行业总营业额和利润继续大幅增加,基金的收入也会随之增长。这种情况下,设立巨额基金究竟有何必要呢?
向民营快递业收取份子钱设立普遍服务基金,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而且在常识面前显得荒唐。从中国邮政的经营实际来看,这种做法似乎也没有必要。或许中国邮政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内部挖潜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