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承运人试点10月启动

自今年十月始,交通运输部将启动一场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运承运人试点工作,并一直延续至2017年十二月。为推进此项改革试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着重在五个关键方面开展相关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以及管理制度。推进步骤包括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和评估。

承运人,作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承担着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他们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是道路货运市场的重要经营者。承运人因其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能够通过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的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承运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此次《意见》为试点企业的选择设定了明确的标准,包括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以及风险赔付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经过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针对当前承运人在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此次试点工作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逐步健全和完善承运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为承运物流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该通知明确规定,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无疑为承运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们期待着这次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为承运物流创新发展铺平道路,为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将朝着更加规范、高效、智能的方向发展,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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