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近期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肉夹馍协会向商户收取商标费用,这一行为引起了热烈讨论。央视也不禁要问,协会这是维权还是敛财?又有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
那些卖了多年“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户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声称他们的招牌涉嫌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示,商标注册人并无权收取费用。那些之前大张旗鼓捍卫权利的协会,如今有的被勒令暂停注册,有的则公开道歉。那么,协会的这些举动究竟是为了维权,还是另有图谋呢?
关于为何逍遥镇的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我们来听听专家的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一起商标纠纷案时指出,小姚镇商标是一个普通商标,这类商标并不一定是协会注册的,而应当是企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会费”并非由协会来收取。
再来看“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它是一个集体商标,属于地理标志,必须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利。既然是集体商标,就应当在协会的集体成员内部使用,而不是在集体外部滥用。协会无权许可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此商标,更无权收取所谓的加盟费。对于潼关地区的其他商家来说,他们拥有在集体商标中使用该地名的权利,这是无可争议的。
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商标权的复杂性问题,也让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在尊重知识产权的也能让小微商户得以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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