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公司蛙跳游戏致十级伤残
重塑后的文章内容如下:
2022年,正值壮年的李某,在江苏太仓的一家知名餐饮公司开始了他的劳务生涯。签约时,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合同,明确约定李某担任服务员职务,并需服从公司的合理工作安排。一次意外的公司活动却打破了这份宁静。
在一次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李某参与了蛙跳项目,却不幸受伤。经过权威鉴定,他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餐饮公司却拒绝赔偿。于是,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诉讼中,法院首先明确了双方存在的劳务关系。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更有责任确保公司活动的安全,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尽管这次蛙跳活动被称为“自愿”,但法院认为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员工可以自由选择不参与,且该活动作为内部管理行为,与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为餐饮公司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和风险告知义务,强制要求员工参与与其年龄、身体条件不符的活动,应承担70%的责任。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合理注意,也需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李某共计18万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这一判决为双方划定了权责界限,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用人单位在组织集体活动时,必须评估活动风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避免强制要求员工参与高风险项目。而作为员工,我们更应根据自身条件量力而行,对活动风险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在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常企业因管理职责而承担更重的责任。希望这一案例能为我们敲响警钟,促进劳资双方更加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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