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案件概述:员工小艺孕期遭遇解雇纠纷
一、案件经过回顾
小艺(化名)自2012年起在一家珠海的公司工作,并连续签订了劳动合同至2018年7月。虽然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她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2019年。
在2019年4月,公司调整了工作时间制度,开始实行三班倒,不幸安排小艺值夜班。此时的小艺已怀孕,正处于妊娠初期,身体的疲劳感日益明显。她在几个凌晨时段的值班中短暂的打瞌睡却成为了公司眼中的“严重违规”。他们以打瞌睡的时间过长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小艺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二、维权之路与司法认定
面对不公平待遇,小艺选择了勇敢维权。她首先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后,终于赢得了48,146元的赔偿金。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先后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和珠海中院提起诉讼,希望能逃避赔偿责任。两级法院均维持了原裁决。
在司法认定上,法院对于小艺的瞌睡行为持理解态度,认为其发生在车辆出入较少的时段,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及公司管理秩序。考虑到小艺处于妊娠初期的特殊生理阶段,打瞌睡属于正常的身体需求。法院还指出,企业在行使解除权时,不应忽视员工的客观身体条件,直接以短时间瞌睡为由解雇缺乏合理性。
三、法律依据与社会反响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孕期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虽然小艺的孕期未满7个月,但法院从社会道德角度批评了企业安排孕妇夜班的行为。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孕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企业的机械化管理和缺乏人文关怀的做法受到了舆论的谴责,企业形象因此受到严重损失。
四、赔偿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维权和法律程序,小艺最终赢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146元。这一判决提醒广大孕期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重视和保护。也呼吁企业在管理员工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避免机械化管理和过度惩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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