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

一、案件始末

2005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踪,一月后,她的遗体在学校废弃的男厕所被人发现。经过法医的精心鉴定,结果显示女生在生前遭受了残忍的侵犯并被勒死。临沭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将时年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列为重点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指控。

二、审判与定罪

随着案件的深入,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进行了审判。法院依据其有罪供述、教师在场签名等证据,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与此另一同案学生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

三、翻案之路

张志超在狱中并未放弃为自己辩护。他首次向母亲喊冤,声称自己是在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认罪。其母马玉萍听到儿子的哭诉后,立即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山东省高院在2012年以“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诉。但正义总会到来,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视频接访该案,并调取卷宗审查。最终在2018年1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此案。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和王广超被宣布无罪。

四、赔偿与现状

张志超在获得无罪判决后,立即申请了国家赔偿。经过与临沂中院的协商,他获得了约332万元的赔偿金额,并在2021年1月收到了全额赔偿。出狱后的张志超面临着适应社会的巨大挑战。他经历了长达十五年的牢狱之灾,记忆模糊、技能缺失、心理创伤困扰着他。他表示,“不愿用青春换取赔偿”,但只能重新开始他的生活。

五、案件争议与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被视为中国近年来的典型冤案之一,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冤案纠错机制的广泛讨论。关于证据的问题,原审过于依赖口供,缺乏物证支持,关键证人证言也存在矛盾。程序问题也不容忽视,律师指出审讯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有刑讯逼供的嫌疑。这个案件也暴露出司法系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取证不规范、申诉机制不畅等,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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