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美国女性不能做的事

在1971年,美国女性所面临的生活局限远超我们的想象。从信用卡的申办到高等学府的入学,从工作的保障到社会陪审的参与,甚至在军队的服役,都存在着种种壁垒。她们的道路,比今日更为崎岖。

想象一下,在一个时代,女性连申请信用卡都需要丈夫的签名,她们的信用额度甚至因性别而遭受歧视,这是何等的不公。已婚女性在申请信用卡时,若没有丈夫的同意,往往会被拒之门外。对于单身、离婚和寡妇来说,她们需要至少一个男性的签名背书,她们的信用额度往往比同等收入的男性申请者低50%。

当时,怀孕的女性在工作场所的处境也极为艰难。尽管《禁止歧视怀孕法》保障了孕妇不再因分娩而遭到恶意解雇,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能在所有公司都得到平等的对待。许多对身体有严格要求的职位,孕妇往往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陪审团成员的选择也曾长期排斥女性。过去的人们似乎认为女性的见识与理智不足以接受陪审征召。直到197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宣布,各州不得剥夺女性担任陪审团成员的机会。

军队的战斗任务也曾长期将女性排除在外。直到2013年,五角大楼才废除战斗任务排除女性的政策,允许女性参与炮兵、装甲部队、步兵等战斗前线单位的服役。

在高等教育方面,常春藤盟校也曾长期对女性紧闭大门。尽管一些学校在70年代初期开始招收女性学生,但直到1983年,哥伦比亚学院才实施这一政策。今天,虽然女性有了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常春藤盟校所带来的优势——人脉资源和未来的经济收益——仍然稳固。

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也是直到近年才被广泛认知并受到重视。在1977年,女性在遭受性骚扰后,需要经过三次独立审判得到确认,才能起诉雇主。直到1998年,同性骚扰才被明确认定为非法行为。

那个时代的美国女性,甚至无法拒绝与配偶的性行为。直到1993年,美国各州才正式宣布婚内为非法行为。

至于医疗保险的平等问题,也是直到近年才逐步得到解决。在2010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规定,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不得在相同福利条件下向女性收取比男性更高的保费。这对于通过工作获得医疗保险的女性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在避孕用品的使用上,虽然美国在1972年确认了公民的避孕权利,但各州仍然可以宪法禁止和惩罚婚外性行为。这标志着对于个人权利的认识和实践仍在不断的演进中。

如今回首,我们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从被限制、被歧视到争取权利、追求平等,这是一段充满斗争与努力的历程。这也让我们更加珍视和感恩现今所拥有的权利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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